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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0年10月湖北省咸宁市北部空间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考2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0-10-31 1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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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30 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1日
  • 所属省份:湖北 工作地点:咸宁市 栏目分类:湖北机关事业 招聘人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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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咸宁市北部空间绿色发展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满足事业和工作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岗位、数量(共2名)

    咸宁市北部空间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2名(主要从事办公室文字综合类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㈠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见《2020年咸宁市北部空间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时间:10月30日至11月11日17:00,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㈡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将本人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7109352@qq.com。

    ㈢联系方式:湖北省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15-8311002,联系人:周艾兴,18671557797;陈隽勋,13807243997。

    ㈣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2020年咸宁市北部空间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网络报名人员需按以下顺序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2020年咸宁市北部空间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②二代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4.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①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为199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②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2020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0届毕业生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除外。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资格复审组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五、考试方法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及以上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告。

    根据岗位要求,其考试方法如下:

    ㈠笔试

    1.公开招聘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分数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文写作、办公室文字综合类写作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以电话、信息通知缴费领取准考证时,准考证上时间为准。请各位报名考生保证联系畅通,如有2次联系不通情况,由报名考生本人承当一切后果责任。

    2.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报名缴费确认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保留或延长报名时间的,由市住建局研究决定,报市人社局备案,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网站予以公布。

    3.考生应提前关注考试当天天气、考点附近交通状况等,做好出行和饮食规划。因防疫需要,入场检查时间较长,请考生尽量提前到达考点。

    ㈡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入围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由市住建局研究决定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报市人社局备案。

    2.资格复审时间:待定

    3.资格复审地点:待定

    4.资格审核需提供的资料:考生邮箱报名时上传的全部资料必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5.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经主管部门确认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可通过发短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仍无回复的视为考生弃权,联系考生情况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㈢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入围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主要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文写作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2.面试前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4.考试并列优先原则

    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考生成绩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①退役军人优先;

    ②应届毕业生优先;

    ③学历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两轮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

    ㈠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市住建局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㈡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㈢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因工作需要,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七、公示及聘用

    ㈠公示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网站予以公示。

    2.公示期内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㈡聘用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九、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考试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其他事项

    ㈠本次公开招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㈡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

    附件:    

    1.2020年咸宁市北部空间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0年咸宁市北部空间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6日

    来源:

    http://zjj.xianning.gov.cn/xxgk/xxgkml/tzgg/202010/t20201029_22070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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