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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寒亭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寒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 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 47人。
2. 面向其他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招聘 6人。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无特别说明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0日(含)以后出生)。
(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1月10日前取得。“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六)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报考“三支一扶”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为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且在寒亭区服务或为寒亭区户籍(生源)的人员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三支一扶”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寒亭区接收安置条件(以寒亭区民政局或寒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报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定向岗位,工作经历、年龄、学历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0日(含)以后出生)。
3.学历为高中、中专及以上(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9:00—11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00—11月13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的表现,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00— 11月13日11:00
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00— 11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1日14: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和《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寒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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