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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5年04月九江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
2015-04-01 09:11:3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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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我市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根据九人字〔2011〕54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5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结合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2015年度上半年九江市市直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浔阳区等8个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视岗位条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在符合岗位专业等其他条件下不受岗位年龄要求限制。

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日。年龄计算:28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75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报考人员为大专及以下学历的须为江西户籍或江西生源,或者为江西省内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职位条件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和生源)。

江西户籍是指公告时已为江西户籍或原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

(三)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15年7月底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报名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专业分类按照《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2)执行。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级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无计划外生育;

(五)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岗位计划表中的工作经历。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条件栏要求的二年(或五年)及以上工作(或本专业工作)经历,指2013年(或2010年)3月1日及以前毕业并从事工作(或本专业工作)。全日制国家统招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九)招聘职位要求限江西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志愿者报考的,是指由我省省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这三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是2015年10月1日。

(十)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其他有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如卫生系列资格证),均为2015年3月1日。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方式与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8:00至4月22日17:00。

(二)报名方式及网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三)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者需在九江人事考试网招聘板上登录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者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和上传近半年内免冠一寸照片,报考者只能以本人一个居民身份证号报考一个部门的一个岗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诚信报名,如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负。考生在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体检)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二是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及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三是考生应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四)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注册报名(经照片审核通过)后,于2015年4月20日8:00至4月23日17:00期间进行网上缴费,考试费30元/科。在规定时间内网络缴费成功者,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

(五)网上改报:每个岗位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3(由市人社部门审核为紧缺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或削减该招聘岗位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一次网上改报,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可实行网上退费,改报时间另行登陆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江市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告。

(六)准考证打印:经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5年5月7日8:00时至5月8日17:00时在九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综合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全部为客观题。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拟聘用职位要求的素质、能力和知识水平,分值100分。此科目为各岗位必考科目。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不公布题型)。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拟聘用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分值100分,详见岗位计划表。具体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如下:

1、报考医学类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科目为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具体见岗位计划表)、护士类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科目为《护理学》;

2、其它岗位为岗位专业知识。

(四)考生应考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遗失(过期)身份证者,必须在笔试考试前持贴有与报名表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五)笔试成绩及拟入围人员公示:笔试后按照有关规定,所有考生试卷将做雷同试卷分析,凡是雷同试卷一律取消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示后,考生可登陆九江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拟入围人员的公告,考生可登陆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

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综合基础知识》统一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30分;《专业知识》统一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3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围面试(体检)资格。

(六)面试岗位拟入围资格初审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相应的比例(招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6人到10人之间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5;11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紧缺岗位1:2)按照笔试总成绩(加试专业的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拟入围人员名单。拟入围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无专业科目成绩的一并入围,有专业科目成绩的专业知识高者拟入围参加资格初审;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围参加资格初审。

(七)不面试岗位拟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如岗位计划表是否面试栏中明确为“否”时,则表明该岗位为不面试岗位,不参加面试,经笔试及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体检程序。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岗位计划表写明要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计划表科目分数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不面试岗位体检拟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拟入围资格审查,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围资格审查。

(八)笔试后资格审查:

1、笔试后的面试岗位资格初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各自拟入围面试考生的资格初审,不面试岗位资格审查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自拟入围体检考生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

2、资格审查统一规定。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简历、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选调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见附件3)。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不面试岗位,笔试后即进入资格终审,所以笔试后不面试岗位参加资格审查除以上所需资格审查统一携带的材料,还需携带个人档案进行资格审查。

4、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

6、笔试后资格审核递补人员确定:对面试岗位资格初审及不面试岗位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及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递补一次(按照空额人数与递补人数相应的比例:岗位空额小于等于4人的按1:2、岗位空额大于4人的按1:1.5,从该岗位所有未入围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的递补人员,进行递补资格审查。递补拟入围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无专业科目成绩的一并入围,有专业科目成绩的专业知识高者拟入围参加递补资格审查(初审)。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围参加递补资格审查(初审)。递补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根据岗位空额1:1的比例确定递补入围面试(体检)人员。

面试岗位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或无人递补等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按以下情况处理:

乡镇岗位:组织现有入围人员面试;

其他岗位: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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