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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海曙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四)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9时—11月6日16时。
2、报考人员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聘”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2020年海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1月6日16时—11月15日16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