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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忻州市中医医院、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忻州市应急救援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及地址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5名。单位地址:忻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街1号;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招聘7名。单位地址:忻州市原平市前进西街245号;忻州市中医医院招聘15名。单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3号;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10名。单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186号;忻州市应急救援队招聘15名。单位地址:忻州市宁武县凤凰镇马家湾村凤凰东街107号,忻州市河曲县文笔镇朝阳路18号。共计招聘62名。
二、招聘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 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 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25日至2002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主治医师职称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应急救援队员41岗位30周岁以下(即1989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应急救援队员42、43岗位25周岁以下(即1994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2. 学历、专业要求:详见《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原平农业学校、中医医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急救援队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3. 资格证要求:有资格证要求的岗位,往届生需具有相应的资格证。2020年高校毕业生,2018年、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暂未取得资格证者,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中明确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的15-20岗位,需具有对应学科中等专业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资格证者,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中明确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指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岗位表》(附件1)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目录为《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12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12月底前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2021年4月前需上岗);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hanxi.gov.cn)、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忻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sxxz.gov.cn)、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xzvtc.org.cn)、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官网(http://www.ypnxy.com)、忻州市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sxxz.gov.cn)、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xzgjj.sxxz.gov.cn)、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j.sxxz.gov.cn/)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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