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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华容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共华容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对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华容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人,其中高校毕业生13人(“高校毕业生”是指2019、2020、2021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华容县2021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是指2002年12月3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4.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5.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①参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通过招聘考试获得聘用资格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前可先上岗后补办聘用相关手续。但在2021年12月31日前没有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一律不予补办聘用手续。
②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则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考生可现场咨询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本县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5.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1月1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共三天,逾期不予补报。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地点:华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一楼会议室。地址:华容县章华镇迎宾北路53号(华阳市场斜对面)。
3.报名资料。①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填写《华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和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②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注意事项。①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②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③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的要求,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④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如面试后进入体检、选岗环节时放弃的,又分别未在进入体检、选岗环节前提交弃考说明的;以及在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时放弃的均记入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
5.考试对象的确定。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但个别急需紧缺的特殊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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