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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我局直属单位泸州市酒业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按照2020年11月19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泸州市酒业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拟占编聘用事业管理人员1名,具体详见《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学历、学位、年龄、专业应符合《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中要求的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资格审查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1月7日。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泸州市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7日下午18:30止。
2.报名方式。
(1)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川南人才网(http://www.rc168.com/)、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http://jfj.luzhou.gov.cn/)等网站公布的《公告》中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154412839@qq.com(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及专业)。
(2)到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现场报名提供资料。报名地点: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5楼办公室(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中路41号,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830-2276452,15892934848。邮箱:154412839@qq.com)。温馨提示:现场报名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现场报名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执行。
(3)参加2020年11月30日-12月2日在成都、重庆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供资料者,视同为已报名。
(4)12月20日(含)前登陆http://lzrs.renruihr.com,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已填写信息并扫描上传报名资料者,视同为已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需亲笔签字确认,前期已投个人简历并提交报名所需资料的考生可在现场资格确认时填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温馨提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1月8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2021年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现场资格确认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执行。
(三)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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