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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组织保障,根据省府令第139号以及罗府﹝2011﹞20号文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2人。
一、招聘对象
社会上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20日后出生)。(具体岗位、招聘人数、条件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获聘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服务至少5年。
符合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