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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021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 引进人才公告
2021-01-10 09:3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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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为广安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广安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业务指导。为加快推进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各项工作,现面向社会发布《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2021年引进人才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专业需求

具体岗位及专业需求详见《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引进人才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已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报名者相关证书所注专业应与岗位表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及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本次公告没有引进到合适人选的,将常年发布引才公告,直至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下载并准确填写《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及扫描后的相关报名材料(含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重要科技成果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打包后,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850703796@qq.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研究院组织专家组根据报名者提供的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及时电话通知面试相关事宜,对初审不合格者不再专门通知。

(三)面试测评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面试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研究院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专家面试组对报考人员组织现场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者须在面试时当场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重要科技成果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人选确定

专家面试组根据名额和考生面试成绩确定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确定后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某一岗位在面试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暂不引进。

(五)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网站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六)考核

经体检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

(七)公示、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后,由研究院对拟引进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引进人才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不享受本方案中的相应政策。新聘用的引进人才,在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需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离职的,取消相应待遇;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相关待遇

(一)薪酬待遇

1.基本薪酬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参照广安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奖励的标准执行。

2.引进高层次人才试用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享受我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选择管理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按8级职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按7级职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按专技10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按专技8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

3.给予紧缺类专业人才特殊激励报酬。

上述1-3项,硕士研究生薪酬待遇每人每年12万元-18万元左右,博士研究生薪酬待遇每人每年15万元-25万元左右。

4.给予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5万-70万,具体由研究院研究决定。安家补助按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发放40%,第三年30%、第五年30%的比例发放。若在广安购买住房,根据购房合同可提前全额支付。

5.参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通知》(川委办〔2016〕4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15号),在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技奖励、横向项目经费、技术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培训和咨询)所获收益等方面给予薪酬激励。

(二)其他

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引进的博士配偶和子女,符合国家和广安市有关人事调配政策和规定的,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可协调办理其人事调动手续;配偶(身体健康)没有正式工作,由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协调解决其就业;子女在教育阶段的,由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协助办理在公立优质学校就读。

联系电话:广安市人才办 0826-2331719

研究院唐老师:13398436368

刘老师:18523188904

点击下载>>>

1.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引进人才职位一览表.docx

2.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原标题: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 2021年引进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adj.gov.cn/news/noticeinfo.html?id=b7d0637f0ae44c858b32a55bf1a7c8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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