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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1年03月宁波市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9名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1-03-04 21:2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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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4 截止日期:2021年3月11日
  • 所属省份:浙江 工作地点:宁波 栏目分类:浙江机关事业 招聘人数:2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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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含)以上毕业人员。报考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即2021年3月8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纪律观念强;

    3.自愿从事辅助性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5.应聘人员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8日至2003年3月8日期间出生);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有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武术、排爆、突击等特殊技能或者专业特长的人员以及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予以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党籍、军籍的;

    9.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可以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一)职位设置

    本次共招聘编外人员29名。具体职位表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4日10:00至2021年3月11日16:00;

    2.报名方式:电话报名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74-81981268,王老师。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工作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5.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和笔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含本人、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已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和书面表达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试题由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制卷,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和考场规则见附件2、附件3。

    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2.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统一公布;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宁波市人才网首页公布;

    资格审查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于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4。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名额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设职位招聘名额为Y,面试名额为R,R=3Y;当Y≤5时,R=3Y;当Y>5时,R=2Y。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另行公布。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八、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5。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政治考察。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宁波市公安局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进行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九、聘用管理

    (一)聘用报到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岗前培训

    招聘单位将适时组织新聘用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项目包括忠诚教育、职业养成、公安工作、警务技能、实践教学等。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实践鉴定等方式对聘用对象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试用期考核

    培训合格后,按照招聘计划进行分配,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岗位知识培训或者以岗带训,并签订管理责任状、保密承诺书等。试用期结束前2周,招聘单位对试用期人员的工作实绩、日常表现进行考核,结合岗前培训结果进行岗位资格认证。对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颁发资格证书;不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按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十、劳动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人员薪酬由市财政保障,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三)用人单位提供就餐。

    (四)享受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近亲属指本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

    (四)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编外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对本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可直接拨打各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辅警管理处负责解释。

    宁波市公安局

    2021年3月4日

    附件5:宁波市公安机关编外人员体检标准.doc

    附件4: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doc

    附件3:考场规则.docx

    附件2:考试大纲.doc

    附件1:宁波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来源:

    http://news.nbrc.com.cn/sydw/202103/t20210304_106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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