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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招聘教职工396人公告
2021-03-09 10: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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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和浩特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396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5日之后出生,含3月15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8.普通话等级证书要求。语文学科教师岗位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9.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于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岗位可以设置“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3号)精神,“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和普通岗位计划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为202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21年3月15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只允许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1年3月15日(含)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仍处于国家规定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凡是到2021年3月15日,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列入编制)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职工。

6.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8.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组织,分两次进行。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普通岗位人员先期报名,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后期报名。

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普通岗位人员参加第一次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9时—3月18日17时。

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参加第二次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9时—3月27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表》,及时查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需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需填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报考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岗位的,需如实填写本人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情况。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核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15日9时-3月19日12时。

报考其它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24日9时-3月28日12时。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20年、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普通岗位缴费时间:2021年3月15日9时-3月19日17时。

报考其它岗位缴费时间:2021年3月24日9时-3月28日17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20年、2021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见附件3),于2021年4月12日到4月16日到招聘单位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3.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见附件2),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21年4月12日到4月16日到招聘单位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核。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网站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后由收款单位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原则上,同一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达到4:1方可开考,具体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第一次报名时间截止后,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转为普通岗位,参加第二次报名(其他条件不变,经考生同意后,第一次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保留报名和交费资格)。否则将取消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将调整后的《招聘岗位表》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收款单位通过缴费原渠道将报考费退给报考人员。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21年4月8日9时至4月11日9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 笔试

(一)笔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有关要求,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50分(具体采取何种笔试类别,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蒙汉语兼通岗位的《综合应用能力》试卷分为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报考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

其他岗位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

(五)笔试时间:

2021年4月11日(星期日)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受疫情影响,请报考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报考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教育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请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有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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