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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1年06月四川省九龙县林业和草原局、九龙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2021年公开招考11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1-06-16 23:3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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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16 截止日期:2021年6月18日
  • 所属省份:四川 工作地点:九龙县 栏目分类:四川机关事业 招聘人数: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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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龙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于2020年9月成立,为九龙县属国有公益性企业,级别为正科级单位,全局下设7个股室、6个林场16个管理站,隶属于九龙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和管理。

    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县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甘府函[2020]11号)、《九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县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函[2020]12号)、九委常纪[2020]16号《会议纪要》和九府纪[2020]30-10号《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因工作需要,为配齐人员、健全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我局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11名,具体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企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县全日制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2020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8月31前取得毕业证)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户口限九龙县本地户口(2020年8月31日前户口在九龙县)。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要求(详见《企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需求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6)年龄在18-35周岁(1985年8月31日—2002年8月31日之间)。

    (7)符合有关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3)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因表现不好个人原因曾被单位解聘、辞退或者开除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用资格的;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得代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至18:00)。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18日18:00,过时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九龙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办公室(九龙县呷尔镇丁字街6号)。报名联系人:倪银华,电话:13568690528。

    2、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填写《九龙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组织作弊、违反考场纪律、代替他人或他人代替自己考试及实施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名单提交州人事局,进入甘孜州人事考试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报名有关事项: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毕业证时,必须同时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ai.com.cn/xlcx/lscx.jsp)彩色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可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3)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如因填报的信息有误影响招聘及招聘结果的使用,由应聘人员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所招聘职位报名人数必须达到适当比例。

    考试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不足3:1比例的,按3:1的比例相应调减招聘名额。

    (二)资格审查及缴费

    1、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岗位基本条件和能力素质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汇总。经聘用单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需缴纳考务费。考务费参照川改价费[2003]237号文件执行,每人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凡进入面试的考生,每人需另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3、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九龙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不得代领。(领取时间以九龙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办公室通知时间为准),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折合成绩=笔试成绩×60%

    (5)笔试时间地点(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将会提前发布公告):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为0分。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语言和逻辑思维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与人交往的技巧、沟通协调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总成绩的40%计入综合考试总成绩。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比例为2:1。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应试顺序,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场视为主动放弃。

    (3)面试时间:待定。

    (4)面试地点:待定。

    (5)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

    3、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于考试当日24:00前进行公示;面试成绩于考试当日24:00前进行公示。

    笔试、面试及岗位排名总成绩在九龙县武装部街面广告栏、邮政局街面广告栏及公示,考生可自行及时查询。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成绩公布后1日内持准考证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四)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拟聘用人员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考察(政治审查)对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聘用单位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发现有其他问题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察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取消相应资格。

    (六)公示

    考察(政治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九龙县武装部街面广告栏、邮政局街面广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予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

    本次招聘,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政治审查不合格的缺额,因公示不合格的缺额,因个人自愿放弃的缺额,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管理方式

    经公示合格的,由招聘单位通知报到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九龙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九龙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内违反管理规定及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为九龙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职工。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为九龙县属国有公益性企业职工,依法享有同类同级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待遇。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报考人员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从公告发布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请报考人员注意个人防护,需自备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现场报名及综合考核阶段,报考人员应提前到指定地点排队入场。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场、招聘面试会场;经现场确认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招聘,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为避免影响报名和考试,去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应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招聘期间,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招聘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要确保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及违反回避制度的,主管单位(九龙县林业和草原局)和招聘单位将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九龙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九龙县人社局业务指导,九龙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具体实施,九龙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九龙县纪委监委0836-3322792、九龙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3322834。

    附件:1.《企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需求表》;

    2.《九龙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报名表》

    九龙县林业和草原局

    九龙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

    1.《企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需求表》.doc附件下载

    2.《九龙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报名表》.doc附件下载

    来源:

    http://rsks.gzz.gov.cn/newsDetail/25892.html

     


    Great minds think alike. 英雄所见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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