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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江苏徐州睢宁县招考聘用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人公告[]招考信息
2021-06-18 23:4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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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睢宁县中医院合同制人员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睢宁县中医院合同制人员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符合相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50周岁及以下(1970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具备《面向睢宁县中医院合同制人员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由招聘单位按照《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五)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非睢宁县中医院在岗合同制人员;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发布途径

睢宁县中医院院内宣传栏。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睢宁县中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2.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18日9:00-6月24日19: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6月18日-6月25日9:00-17:00;

4.卫健委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6月18日-6月25日9:00-19:00;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人1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3张;

3.学历学位证书;

4.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6.《面向睢宁县中医院合同制人员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中专业带有括号注明方向的,须提供毕业院校(院系)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毕业证、推荐表、成绩单上有研究方向,视同有效);

7.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8.睢宁县卫健委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负责解释。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查不合格决定时,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如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卫健委提出陈述申辩。

9.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报名费用100元,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县卫健委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进行公布,同时,由卫健委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由县卫健委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请应聘人员报名后即刻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并服从全县疫情防控统一管理。

2.笔试科目:

考试专业详见《面向睢宁县中医院合同制人员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等参加考试。

5.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县卫健委及县人社局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6.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睢宁县中医院院内宣传栏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2.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3.笔试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

4.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2.面试工作结束后,在睢宁县中医院院内宣传栏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县卫健委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县卫健委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县卫健委将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县卫健委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县卫健委统一报县社局按程序审批后报县委编办备案。批准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516-80381002。

监督举报电话: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体办电话:0516-8038111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16-88307809;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67031961;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67031969。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本文来源:睢宁县人民政府
Wisdom first teaches what is right. 智慧首先教人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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