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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应急处突特勤和农村片区交通协勤16名工作人员简章
2021-06-21 10:5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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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2021年6月2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为增强我县维护社会稳定、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应急处突特勤和农村片区交通协勤共16名(限男性),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现实表现情况、考察政审、公示、合同签订等各项程序相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应急处突特勤11名;

2、农村片区交通协勤5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县兵源或本县户籍的退役军人和现在职的本县公安协勤人员,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身高在168cm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2]1号)执行;

3、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86年6月21日后出生)。

4、高中(职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精神病史的;

9、曾在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自动辞职或被辞退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

通过天柱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2021年6月2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天柱县公安局政工室。

3、报名方式及材料: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白底1寸证件照3张,报名费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所有人员报名后先进行体检,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天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县公安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需要。

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体能测试结束后,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评定出体能测试成绩。

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4项体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值。

体能测试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项目测试完毕后报考人员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工作由天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占总成绩的40%)

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和写作等,不发放学习资料;按照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体能测试结束后,按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体能测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20%)

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20%;参加笔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及笔试成绩之和,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工作由天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加分

1、具有驾驶技能及驾驶证,A1加3分,A2加2分,C1加1分。

2、立功受奖的,县团级以上表彰加3分,科局级(营)表彰加2分,连级表彰加1分。

3、具有以上多项加分的不累计,以最高加分项计算。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加分

八、政审考察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体能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出现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县公安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精神病史的;

9、曾在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自动辞职或被辞退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十、岗前培训

由县公安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后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聘用。

十一、合同签订

经报名、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面试、考察、公示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用人单位的岗位安排,不服从岗位安排的,予以解聘。

如遇在考察、公示、合同签订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十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天柱县应急处突特勤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期内,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十三、聘用人员的管理

(一)县公安局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聘用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应组织其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四)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解除其聘用关系。

(五)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聘用单位遵守劳动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聘用人员经费核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招聘、聘用手续办理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在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并产生的一切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经查实考生在报名、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天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天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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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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