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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定州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定政办〔2017〕92号)文件精神,为满足医院用人需要,切实做好定州市妇幼保健院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7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的形式,由定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组织。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拟聘人员公示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2021年定州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7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见附表)。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定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dzsfybjy.net/)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五)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定州市妇幼保健院提出聘用意见,招聘办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拟聘用人员在考察、体检、公示期间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公示后一次性从各岗位面试分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312-2313140。
市卫健局举报电话: 0312-2560358。
七、因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时间、地点等如有变动,会及时在定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dzsfybjy.net/)公布,请各位考生关注网站通知并做好个人防护。
2021年6月29日
本文来源:(定州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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