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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度池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公告》,因部分岗位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按规定,递补黄进等2名考生为体检对象(详见附件)。现将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体检确认手续。请体检对象于5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和2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均为原件)到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1011室。联系电话:0566-3219327)办理体检确认手续,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考生须知》和《体检考生注意事项》等体检工作材料。
如体检对象委托他人办理体检确认手续,需出示委托函,携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
不按规定时间办理体检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5月27日,体检报到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原标题:2015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体检递补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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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体检递补人员名单
2015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体检递补人员名单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代码 |
姓名 |
专业测试
通知书编号 |
1 |
市人民医院 |
1501013 |
黄进 |
A2015007 |
2 |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
1501003 |
徐洪武 |
J2005002 |
2015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体检须知
附件1:
体 检 须 知
为准确反映体检对象身体的真实状况,请受检者注意以下事项:
1、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自行在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体检表中按规定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检查;怀孕或可能已经受孕者,事先告之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资格。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便于准确结论。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且理由充分的,允许提出复检或复查要求。复检或复查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向体检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或复查。复检或复查工作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由原体检医院根据复检结果确定是否合格。
其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四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对象对以上项目要求复检、复查的,当场进行复检、复查,复检、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对象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复查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体检对象认可检查和复检、复查结果。对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提出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四项目复检、复查申请的,不予受理。
2015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体检注意事项
附件2:
体检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携带体检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2015年5月27日上午8:00前空腹到池州市人民政府大院(百牙中路1号)报到后集中统一参加体检。体检当天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期间考生须接受体检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医院体检场所。如有携带,须交监督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三、体检前考生应将本人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体检开始后由工作人员逐一引入体检场所。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结果无效处理。
五、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查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满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规定给予体检不合格等处理。
六、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标准据实收取,由考生自理。
七、体检工作结束后,及时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体检结果。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