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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水利水电类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4.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通信与电子科学类、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5.建筑类(建筑工程类、测绘工程类、地理科学类、地质地矿类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6.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7.环保类(环境生态与安全类、天文与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8.食品卫生管理类(食品科学与烹饪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卫生管理类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9.农业类(农学类、水产养殖类中所含专业考 该类试卷);
10.林业类(林学类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11.畜牧类(生物学类、动物医学类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12.文史哲学类(教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出版与传播类、心理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政治学类、民族宗教类、社会学类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13.经济类(财务会计类、财政与金融类、经济管理与贸易类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14.管理类(管理科学类、旅游管理类、图书档案管理学类、军事与兵器科学类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15.法律类(法学类、公安学类、司法学类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16.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美术与摄影类、音乐与舞蹈类、戏剧类、广告装潢与艺术设计类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17.体育类(体育类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18.护理类(护理学类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19.医学类(西医学类、中医学类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20.药学类(药学类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21.医技类(医技类中所含专业考该类试卷)。
(三)专业要求。考生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参照《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或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一致方能报考;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四)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负责。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工作。
(五)笔试时间。2015年7月4日上午9:00—11:00测试《综合知识》,下午14:30—16:30测试《专业知识》。
(六)笔试地点。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麒麟区城区学校。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七)成绩的公布及查询。
7月19日后,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ynqjrs.cn)向社会公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可登录规定网站或进入报名系统查询。
(八)笔试成绩查分。
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时,在符合查分范围情况下,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全客观题原则上不受理查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查分:
1.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3.参加考试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查分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查分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填写《查分申请表》。
六、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仅限曲靖市生源或户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予以加分: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曲靖市生源或户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曲靖市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以下政策予以加分:
1.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⑴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75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⑵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区域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为曲靖市农村户籍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⑶生源或户籍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外地户口迁入曲靖市3年及以上(2012年6月3日以前落户)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计算。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及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及报到证(登记证)。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7.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及报到证(登记证),并经曲靖市文化体育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及加分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7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2.加分情况统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学历认定
(一)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二)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报到证(登记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三)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云南省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机构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五)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六)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的考生,必须提交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或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 91exam.org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考生又拒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管理。
1.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采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⑴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
⑵不需要面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
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⑷在按规定的比例确定或递补资格复审人员时,若因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超比例的,按市属事业单位或各县(市、区)招聘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确定。无具体规定的,以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确定的依据。
⑸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考生须填写《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带半寸免冠照片2张)。资格复审时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录(聘)用资格;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又无理取闹,情节严重的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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