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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乌海市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工作简章
为加强我院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按照《乌海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乌党办发﹝2020﹞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乌海市人才引进目录的通知》(乌党办发﹝2021﹞5号),经上级部门批准,我院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33名,人才引进简章如下:
一、人才引进岗位
本次人才引进共33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1年乌海市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岗位表》)。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引进资格。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或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公布的引进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如经核实存在虚报、瞒报和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其引进资格,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报名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人才引进领导工作小组要形成考察报告,对通过考察拟引进人员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七)确定拟引进人员
经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由市卫健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确定的拟引进人员名单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人才引进待遇
人才引进的人员须与市人民医院签订协议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对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引进人员按照《乌海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人才引进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整个人才引进工作期间,医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邀请市卫健委参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3-12388(市纪委、监察委信访举报中心),0473-3998358(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五、其他事宜
(一)此次人才引进面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招聘考试政策由乌海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3—2061131。
(二)疫情防控要求
1.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或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完成本人电子健康码的申领,并于报名当天按照要求出示。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医院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2.参加考试人员应在考试前,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或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完成本人电子健康码的申领,并于考试当天按照要求出示。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及手套,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考试当天所持健康码为非绿码的涉考人员、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涉考人员、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涉考人员,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因上述情形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人员,不再参加当日考试。
本文来源:乌海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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