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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编办和市人社局审核备案,临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临泽县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定向招聘2019年水务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同制人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以《岗位简表》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30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公开招聘面向临泽户籍或临泽生源,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临泽户籍或生源地的,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已被选拔到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或正在服务期间的人员;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可报考;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且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7月30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采取其中一种方式即可。
1.网络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经与县人社局沟通后可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将报名所需材料的pdf扫描件,压缩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953405981@qq.com。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
2.现场报名:地点:临泽县人社局4楼会议室(广场巷)。
3.所需材料:
(1)填写《临泽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2)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 (蓝底);
(3)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
(4)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报到证》、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
(4)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原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如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报考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公开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向县人社局申请,可更改1次报名登记表中误填报的以下2类信息:1.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2.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申请更改上述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3),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方可修改。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时间:7月26日至7月30日,共5天。现场报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现场审核考生资料;网络报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对考生报送的材料,在24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并通过邮件或电话反馈考生。报名结束后,因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初审的,不予补报。
(五)报名费收取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0元,由县人社局负责收取。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按规定标准进行缴费,2021年8月2日18:00前未缴费的,视其主动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发放《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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