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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2015年我省将继续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方式,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推荐2015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选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服务岗位
2015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推荐对象为已纳入到我省2015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援助台账的毕业生及已从事公益性岗位的2014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主要在高校从事大学生就业创业、信息化建设和预征入伍等相关工作。
二、推荐原则及要求
1.各高校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推选公益性岗位人员。
2.各高校要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进行推荐,推荐比例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上一年度已从事公益性岗位且在本年度继续在岗的,要计入今年的推荐名额,各校原则上总额不超过6人。
3.为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的平稳性和延续性,各高校可结合工作需要及毕业生实际情况,安排公益性岗位毕业生在校工作1-2年。根据《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2011]389号)规定,公益性岗位工资为每人每年1.5万元(含三险一金),公益性岗位工资由省财政承担。各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益性岗位工资外适当给予相应补贴。
4.在优先保证本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情况下,允许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跨院校报名公益性岗位。
三、推荐程序
1.请各高校于2015年6月6日前,以学校正式文件和电子文件形式报送至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服务中心(名单格式见附件)。
2.我局将对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 系 人:方 园、刘 芳
联系电话:024-26901929
电子邮箱:Lngyxgw@126.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311室
附件:
2015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选推荐表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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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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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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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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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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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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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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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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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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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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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