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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安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详见《2021年建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8月5日(含)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8月5日(含)以后出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6年8月5日(含)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人员;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5.现役军人、不能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聘用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
(一)发布招聘信息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an.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因报考者未能及时关注网站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新元大道兴业大厦北楼5177房间。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建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近期同版正面免冠1寸彩照4张(含报名表上2张);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A4复印件各1份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在读学校有关证明(证明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校何年何月入学的何专业本科生〈或研究生〉,将于何年何月毕业,证明人签字,院系或学生处盖章,开具证明时间);
(3)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4)在职人员需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缴费及领取准考证: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缴纳考务费30元。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建安区人民政府网站。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本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与相关信息必须一致。报考者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核减相应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新元大道兴业大厦北楼5157房间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岗位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岗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3.脱贫户和“三类监测人群”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办理免缴笔试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脱贫户和“三类监测人群”,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城市低保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于8月20日9:00至17:00提交到新元大道兴业大厦北楼5157房间核实确认。
六、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我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受安置政策的除外)、从建安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建安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8月20日17:00前将身份证、报名表及有关证书(志愿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新元大道兴业大厦北楼5157房间,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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