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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市骨科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淄博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市卫生专业水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就2021年淄博市骨科医院·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一)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4.部分紧缺岗位具有本科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加工作以来工作业绩优良),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5.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0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2周岁以下(1968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有关说明: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须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材料单独建档,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备查。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材料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其中中级专技岗位人员按照专技十级岗位聘用、高级专技岗位人员岗位要求副高级职称应聘的按照专技七级岗位聘用、岗位要求正高级职称应聘的按照专技四级岗位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淄博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淄人社发〔2018〕14号)执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招聘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淄博市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广大应聘人员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资格审查。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骨科医院·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公告网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ws.zibo.gov.cn/
淄博卫生人才网 http://www.zbwsrc.cn/
咨询电话: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533-2773235
淄博市骨科医院 0533-3148810
监督电话:
淄博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0533-2772587
本文来源: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
My motto is: Contented with little, yet wishing for more. 我的座右铭是:满足于一点儿,但是希望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