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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安徽池州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人事代理)10人公告
2021-08-16 17:4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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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池州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池州学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人事代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学校2021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人事代理)10名,具体招聘岗位如下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素质高,思想道德好,品行端正。

4.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5.具备“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等《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条件

专业不限。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年龄条件

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符合体检标准,能全面履行高校辅导员的各项工作职责。

(五)具备下述两项条件之一:

1.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学生校长助理,校学生社团负责人)。

2.从事高校学生管理相关工作满一年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政策待遇

人事代理身份,实行聘任管理,每个聘期为5年,首聘试用期为12个月。聘期内,比照学校同岗位在编职工计发工资,并参加当地法定的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1年9月7日止。

应聘人员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材料扫描打包后以“姓名-性别-专职辅导员”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wangcheng519@126.com。

应聘材料应包括:

1.《池州学院应聘专职辅导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若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附件2)。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函(附件3)。

5.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附件4)。

6.具备学生干部经历人员,提供所在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或院系党组织加盖公章的证明(附件5);具备高校学生管理相关工作经历人员,提供所在学校学工/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证明(附件6)。

应聘人员的以上个人材料须客观真实,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开展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统一考核等相关事宜在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再逐一通知)。

为确保进人质量,对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情况与资格审查结果一并同时、同网公布。

(三)领取准考证

未被取消招聘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凭应聘材料于指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准。

领取准考准时间、地点及应聘材料清单,与资格审查结果一并同时、同网公布。

领取准考准须由应聘者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凡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应聘报名材料不符者,不颁发准考证,不予参加统一考核;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考核的应聘人员,不颁发准考证,不予参加统一考核;逾期未领取准考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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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池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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