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align:justify; widows:0; orphans:0;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0.5pt">附件4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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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考试时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核验“安康码”、“行程码”。对“安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体温检测≧37.3℃的考生、“行程码”显示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出现黄码、红码的考生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尚未解除隔离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不得考试;已经解除隔离的人员和解除隔离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6.考生8月25日8:00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适宜参加考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7.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8.考生考试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