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艰苦边远县(市、区)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9月7日在延安党建网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