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续招公告
因平邑县消费者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岗位无报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将名额调剂到平邑县人
民调解委员会。现决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及人数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共 2 名。
(二)工作职责
1.调解民间纠纷,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
专项治理排查活动,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2.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
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3.通过排查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
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平台录入、调解统计、案例选
报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5.检查、督促生效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6.完成所在调解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平邑县户籍或平邑县生源。
3.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1976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
有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
4.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备调解技巧和相关法律知识,
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
能够胜任工作需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
查的;
3.党纪处分影响期末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办法
招聘由县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聘采取个人报名、
资格审查、面谈、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2021 年 8 月 29 日)
报名地点:平邑县司法局人参科(原畜牧局)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①《平邑县公开招聘
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一式 2 份(见附件,A4 纸双 面打印)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③户口本④近期 2 寸免冠 彩色照片 2 张⑤学历学位证书⑥《诚信承诺书》(附件 2) ⑦《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 3)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所 有材料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要确保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
导致错过招聘的,后果自负。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有弄虚
作假者,一经核实,随时取消报名、面试和聘用资格。
2.面试(9 月 01 日)
领取面试(谈)通知书。时间:8 月 31 日,地点:平邑
县司法局人参科。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阶段。面试由
平邑县司法局组织,主要测试竞聘者所必备的政策法律法
规知识、分析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按照测试成绩从高
到低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
3.体检(9 月 02 日-9 月 03 日)
拟聘用人员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
医院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
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或有其他放弃等情况的,按报考岗位专职人
民调解员中测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考察(9 月 04 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
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的或有其他放弃等情况的,按规定
依次递补。
5.公示(9 月 05 日-9 月 07 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
示期 3 天。
6.聘用(9 月 08 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相应
岗位工作。聘用合同期限为 1 年(含试用期 1 个月)。试用
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
员,经聘用单位研究可解除聘用关系。如遇政策性清退,
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管理、使用、考核监督。
1.专职人民调解员聘期一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
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自行解聘。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
相关调委会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县司法局对专职人民调解
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
3.招聘单位和县司法局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开展及
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核监督,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决定对专
职人民调解员的续聘或解聘。
五、补贴待遇
每月补贴报酬 1550 元,购买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
另外,招聘单位根据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难易程度,可以给
予案件补贴,补贴标准以《平邑县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管
理办法(试行)》为准。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关注发布的招聘信息,并
确保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
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
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未尽事宜,由平邑县司法局
负责解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侯亚曼 17865395020
平邑县司法局
2021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1:
平邑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参加工作 相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时间
籍贯 学 历 学 位 片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职 务
手机号
工作单位
码
联系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
年 月至 年 月 在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任 何 职
个 人
简 历
现 住 所 户籍所在地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家 庭
其他 情 况
家庭
成员
本
人
特
长
及
业
绩
奖
惩
情
况
资格审
查意见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我已详细阅读了招考公告、岗位相关要求和填表说明,确信符合报考条件及职位要求。本
人保证填报和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
备 注 而被取消考录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正反面打印,填写一式两份,用蓝黑色钢笔填
写,字迹要清楚;报考者必须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经审
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
附件 2:
诚信承诺书
为保障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并理解本次招聘《简章》内容,完全
了解并符合所应聘职位的条件要求。
二、自觉遵守此次招聘各项有关规定。
三、报名提交的所有信息及应聘期间提供的证件资料
准确、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四、认真履行应聘人员的各项义务,不做扰乱报名和
考试秩序的行为。
五、遵从考试组织部门的安排,服从监考人员的检查、
监督和管理,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
六、本人身体健康,能满足简章要求的工作需要。
七、如有违规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
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 3:
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如实填写承诺书,如果本人符合
以下六类人员情况,我将主动上报,绝不隐瞒,如有隐瞒
及其它不配合现场防疫人员防控工作等行为,本人愿承担
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
六类人员:
1.是否是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是否是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
触者?
3.是否是因所在小区(农村居住区)有确诊病例、疑
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而被封闭隔离者?
4.是否自外省返回满 14 天?
5.近 14 天有无发热症状未痊愈的?
6.是否是境外返回人员?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