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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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交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2021年“茌平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按手印)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本科学习阶段相关材料);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3)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4)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在读生可提交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扫描件;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的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扫描件。
(5)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和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与现工作单位的签约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等;
二、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的院校及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如因最终颁发的毕业证书与报名时填报的院校和专业不一致,导致被取消报名资格的,责任自负。
三、“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四、岗位汇总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如何理解?
岗位汇总表中所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所用专业应与报考所用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一致。其中,报考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不得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各方向领域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即该二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卫生系统所列专业均为二级学科)。其中,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依据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及相应专业报考。
其中,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用人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用人单位介绍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五、“不形成竞争的岗位”如何理解?
不形成竞争的岗位指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多于岗位计划引进数量的岗位。
六、本次人才引进是否收取考务费?
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面谈、面试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引进人员如何处理?
引进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将记入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并将处理结果存入考生档案,不得再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与人才引进考试。
九、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引进的,责任自负。引进期间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引进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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