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疫情防控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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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现疫情防控措施告知如下:
一、参加现场报名考生应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提供北京健康宝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北京健康宝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如本人及共同居住人有下述情况,请在扫码前向工作人员提前告知:
1. 14天内体温≥37.3℃或有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及腹泻等症状;
2.14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或与中高风险地区来京人员接触生活过及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
3.14天内接触过新冠感染者;
4.14天内所在小范围内出现过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病例;
5.从事高风险职业。
二、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从即日起至现场报名前,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报名当天,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生应自觉配合招聘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随时调整,如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组织现场报名,将视情况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