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在线笔试考生须知
提醒:
1、严禁考生对考试试题进行拍摄,留存或上传互联网,否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请务必仔细阅读笔试须知中的每一条,较线下笔试,线上笔试要求更为严苛,请谨慎对待!另需注意,笔试模拟练习必须由本人完成,模拟练习的设备及考场环境须与正式考试时的保持一致,切勿随意更换设备和环境!
一、本次考试需要考生准备以下硬件设备:带有摄像头、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摄像头、麦克风和音响;支持下载软件及上网的智能手机;为了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请确保正式考试的硬件设备在考前进行过模拟测试(此次考试不能使用手机登录,电脑端如因无法拍照导致不能登录考试系统的考生,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
二、考生需在独立、安静、封闭的环境进行在线笔试,作答背景不能过于复杂,光线不能过明或过暗,保持正常光线;不允许在网吧、图书馆、或有其他人存在的任何公共场所作答,如有发现按作弊情况处理,取消考生成绩。
三、考生要保证网络环境的稳定、硬件设备的电量充足、视频语音功能正常,可使用Win7、Win10、苹果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在考试前请准备好备用充电宝、充电器、备用手机、备用笔记本电脑、若因突发网络、电力、硬件设备出现的问题和耽误的时间由考生本人承担,考试时间不单独做任何延长。
四、为确保笔试系统稳定,请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官网下载链接:https://www.google.cn/intl/zh-CN/chrome/ )作答;宽带网速建议在10M以上;请确保考试前关闭其他网页、杀毒软件以及带有广告的弹窗软件,保证考试设备任务栏中无指定浏览器以外的其他软件运行。
五、笔试模拟测试准备:
电脑端考试系统测试:考生须用谷歌浏览器打开所收到短信或邮件中的链接,输入身份证号码,进入准考证。准考证中包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正式考试网址、模拟练习入口。
考生需点击【模拟练习】进入电脑端模拟测试,模拟测试过程中需确认以下内容是否满足: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正确、人脸识别是否能够成功、考试界面左上角摄像头是否正常显示、中文输入法是否能够输入文字(建议搜狗输入法)、鼠标是否可正常使用、后台运行的微信QQ及其他网页和与考试无关的其他软件是否关闭等。
手机端监控系统测试:点击【模拟练习】进入模拟测试界面后,需先进行人脸识别,人脸识别通过后,点击下一步将出现手机监控二维码,打开手机微信扫描“手机监控”二维码,进入手机监控界面,选择“允许访问麦克风和摄像头”,并按显示出的照片样式,将手机摆放至规定位置和角度(确保可以拍到自己的上半身位置,第二视角手机摄像头请调整到身斜后方的位置,确保能清楚的拍到作答环境(距离考生所坐位置约半径1.5米范围)以及电脑屏幕、身体与电脑屏幕之间的桌子桌面)。
手机端监控需注意以下两点事项:
1、确保电脑左上方【实时摄像】的画面是动态的能看到自己,如果看不到自己,请及时调整或更换设备,否则笔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2、如果考试系统上显示手机监控掉线,请考生务必及时用手机微信扫码重新连接,否则会取消笔试成绩。
3、可提前用充电线或充电宝为手机充电,保证手机电量。
六、考试形式为在线考试,双摄像头监控,考试系统、电脑屏幕和手机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并录像。考生除了身份证、白纸、笔之外,严禁将各类纸质资料及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耳机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考试过程中如发现以上物品未放置于指定区域的,则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七、考前请自行准备空白草稿纸和笔,演算前请向电脑摄像头出示空白草稿纸3-4秒。
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请将电脑摄像头功能和麦克风打开,确保监考人员正常监考,考试期间不允许离开监控范围,且不得提前交卷,若无故离开考试监视范围,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九、考生请至少于考前30分钟通过电脑打开手机短信或邮箱中的链接登录准考证,复制准考证中的正式考试网址,通过Google Chrome浏览器进入正式考试界面,进行公安局认证识别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如果个人信息显示有误,请及时联系项目组。
十、请确认在进入答题前关闭电脑上的微信、QQ、MSN等聊天软件及其它网页,以防被识别为作弊行为,如果切出考试页面,系统会进行抓取并立即进行弹窗提示,提示超过规定次数3次,考试成绩无效,若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广告弹窗,请用手机拍照当时的电脑整个桌面,留存证明后期反馈考务组,若拍照不完整或不清晰,反馈视为无效。
十一、9月12日10:00-13:00,考试总体时长为180分钟(笔试系统界面右上角有总体180分钟的倒计时)。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写作》,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题,考生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100分,考试作答时长为120分钟;《写作》卷面总分50分,考试作答时长为60分钟。考试总时长为180分钟,两科请按先后顺序连续作答,考生须答完第一部分《综合基础知识》(考生点进第一部分之后,当前作答部分左上角有名为“单元剩余时间”120分钟的倒计时,120分钟的倒计时结束后,考生才可自行切换到第二部分《写作》),才可进入第二部分《写作》进行作答(系统不可提前进入第二部分,考生随意点击可能会导致成绩无效)。
所有题目连续作答,每屏只显示一道题,不可提前交卷。
考生允许迟到30分钟(即10:00-10:30之间仍可登录考试系统),但迟到登录到作答单元的考生的考试时长不做延长,迟到考生请以考试系统右上角总倒计时为准(注:12:00需准时进入第二部分《写作》开始作答,考试结束时间为13:00,请考生自行计算时间)。10:30后还未进入的考生不能进入考试,即截至当日10:30还未登录的考生则按自愿放弃处理。
考试过程中,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场及退出手机监控(请考生自行保证手机的电量,切勿中间关机,关机视频监控下线无法监控到则以作弊处理),系统会在13:00准时统一自动收卷,考试截止时间前强制退出考试系统均视为违纪,按取消成绩处理。
十二、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任何技术的相关问题,请在考试现场及时致电考务组工作人员,届时工作人员将会解答并对此电话行为予以正常记录。
十三、考试中网络中断或异常退出,可用原有帐号继续登录考试,按顺序点击下一题按钮回到刚才作答的题目,但考试总体时间不做延长,请考生确保网络、电力和设备的稳定。
十四、考试过程中,作弊考生经核实情况后对其考试成绩进行作废,并取消考试资格。
十五、考试过程中不允许考生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吸烟、嚼口香糖、吃东西等),不允许在考试过程中出声读题,一经发现按成绩作废处理。
十六、不允许考试过程中佩戴口罩或用其他方式遮挡面部;
十七、考生因自身原因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如考前未成功进行模拟测试、未检测设备网络、未提前准备备用电脑、手机、保证设备电量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八、对于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如:考试中传播试题、组织或参加作弊等行为),导致试题泄露或给相关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的,我方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九、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二十、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以实际通知为准
考务咨询:以实际通知为准
成绩无效判定标准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判定为考试作弊,则考试成绩无效:
1、笔试过程中无故关闭监控摄像头的;
2、考生拍照进行人证识别进入考场,考试中发现与考前人脸信息比对不一致的,或后期核查发现信息不一致的;
3、考试全程通过摄像头监控画面中考试人数有超过1人以上的行为;
4、考试全程通过摄像头监控考生作答情况,并进行录像,发现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的;
5、考生作答时,系统会监控考生作答界面。请确保在进入答题前关闭电脑上的微信、QQ、MSN等无关软件或其他浏览器,若有切换行为,系统会进行抓取并立即进行弹窗提示,提示超过规定次数3次的,笔试成绩直接判为无效。
若在作答过程中电脑屏幕出现广告弹窗,请用监控手机或备用手机拍照当时的电脑整个桌面,并在考试结束2小时内(即考试结束当天15:00前)发送至项目组邮箱【[email protected]】(需包含本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基本情况概述等),备用手机需要放到与监控手机一样的位置,若无备用手机,拍照结束后请立即重新扫码继续进行手机监控。超出规定时间发送邮件或拍照不完整、不清晰,则反馈视为无效,并默认考生接受成绩无效的判定结果。
6、考试过程中请保持正脸面向屏幕,勿在光线黑暗处作答,或不断低头、东张西望、左顾右盼,否则将被视为作弊,成绩无效;
7、考试请于独立房间内作答,若发现有其他人员出现或在场,成绩视为无效;
8、IP地址监控:监控考生登录的IP地址并显示登陆地区,后期核查发现IP登陆地址数目超1个;
9、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查看资料、信息,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或试图通讯的行为;
10、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11、协助他人作弊或被他人协助作弊的;
12、恶意切断监控设备的;
13、考试过程中佩戴耳机、与他人交头接耳、传递物品、私藏夹带、传递纸条、拨打或接听电话的;
14、笔试过程中使用任何书籍、计算器、手机以及带有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的;
15、将试题通过各种途径泄露出去的,包含但不限于对试题拍照或录像的;
16、考试过程中打开除答题页面外的其他页面、系统的;
17、经监考人员认定为作弊,并查证属实的其他情形;
18、考试过程中提交交卷或自行离开手机及电脑端摄像范围的;
19、考试过程中读题的;
20、缺少任何一项监控手段的;
21、有任何一门科目未作答的;
22、手机监控摆放位置不合格的(例如,不能清楚的拍到整体作答环境(需要放置到作答座位斜后方、距离作答座位约半径1.5米左右的距离)以及电脑屏幕、屏幕前桌子桌面的;只拍到某一角落的;只能拍到整个身体后背的;其他监控角度不合格、经监考人员提醒后仍不调整监控角度的);
23、经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发现,考生的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