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 |
No: | 年 月 日 |
称 谓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申请人 | | | | |
配 偶 | | | | |
婚姻状况 | 未婚( )初婚( )再婚( ) 离婚( )丧偶( ) | 婚姻登记 时 间 | |
申 请 人 工作单位 | |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 |
申 办 事 由 | |
生育子女 情况(含 收养、送 养、遗弃 和再婚前 生育子女) | 孩次 | 子女姓名 | 性别 | 出生时间 | 生育服务登记(办证)情况 | 备注 |
办理时间 | 登记(办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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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 计生 处理 情况 | | 缴交社会 抚 养 费 | 金 额 | 缴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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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填写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申请人单位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 | 乡镇(街道)卫计办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 | 县级以上卫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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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使用说明
一、本表在个人办理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招工、录用、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使用。
二、受理单位
计生审核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申请人所在的计生管理地(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若计生管理地不明确或漏管(如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
三、办理流程
(一)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的计生审核流程:
1.申请人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2.申请人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二)招工、录用的计生审核流程: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三)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审核。
(四)入驻东海的市行政中心的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可选择到申请人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或市卫计委政法科审核。
四、申办材料
(一)申请人持续接受所在地卫计部门管理且生育情况清楚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再婚的,另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
(二)申请人未被卫计部门纳入计生管理或对其婚育等情况掌握不清的,除提供第(一)项所述证件外,须提供全部子女(含收养、送养、遗弃、死亡和再婚前生育的子女)的出生情况材料;违法生育的,还应提供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材料。
五、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初审和审核单位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