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泰安市“优才回引计划”个人编制性质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 同志为正式在编在职人员,身份证号: ,其个人编制性质为: 。
情况属实
(编制部门盖章)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个人编制性质须写明以下情况:行政编制、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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