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21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竞争性选调
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
1.烟台市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干部管理权限不在烟台市的单位,不能报考。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应如何理解?
主要指在我市各区市(含烟台开发区、高新区、长岛综合试验区、昆嵛山自然保护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上的工作经历。
3.关于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的界定应如何理解?
主要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至2021年9月止,足年足月累计时间满2年。
4.对学历及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学历、相关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报名前取得。
5.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选调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者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者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6.如何把握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
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可视同“称职(合格)”。
7.如何理解“任职试用期”?
主要指通过公开选拔、委任、调任、聘用等方式,新任命领导职务,已明确或应明确职务试用期,并在试用期内的。
8.公开选调人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的岗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9.业务水平测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时,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有哪些?
业务水平测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前28日以来,报考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报考人员须主动向选调机关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选调机关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报考人员可否正常参加,报考人员须持7日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所有报考人员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时应佩戴口罩,主动提交《报考人员健康承诺书》、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报考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业务水平测试、现场资格复审、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报考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请广大报考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