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及本溪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参加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规定如下:
1.考生须认真阅读《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须知》,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辽宁省及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守。请考生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本溪市有关通知通告。
2.考试日前21天内(含考试日),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3.做好健康状况监测。从考试日前14天内(含考试日)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并按要求填写好《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自行下载打印,入考点查看收取)。
4.提前申领并每日刷新“辽事通”绿码和“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的状态。
5.笔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承诺书。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经体温测试正常后,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生进入考点时需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正常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
7.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及离场时均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不得参与任何聚集性活动。
8.遵守防疫规定。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异常的,须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的专业评估,服从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凡筛查发现考生考前21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参照以上要求进行专业评估。
9.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10.笔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视情况予以补齐。笔试结束后,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由120急救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并及时向考场工作人员反馈排查结果。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转移,考试时间不予补齐,不再进行补考,按交卷处理,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11.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本溪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
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