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登录“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完成行程信息打卡,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应聘人员到校参加现场复审、招聘考核环节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校园及考核现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请应聘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应聘人员在现场复核、招聘考核两个环节前14天内有离开过乐山市的,均须在到校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个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5.应聘人员如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主动报告,并按所在社区要求,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持社区的相关证明方可入校参与考核招聘相关环节。
6.应聘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视为主动放弃。
7.任何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新冠疫情情况,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