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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5年06月雷山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10日9至14日报名) (二)
2015-06-03 09:58:0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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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生除外)。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现场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面试前对拟入闱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并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只进行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拟入闱面试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下学历报考者还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及以下学历报考者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任村(社区、居委会)及所在乡(镇)党委出具担任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居委会)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且截止2015年6月10日连续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如选举证、文件等)、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证明材料;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结束后,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所有拟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取消、减少情况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通知公告栏等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

 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在资格复审环节进行,测试办法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测试语言种类为招聘单位所在乡镇的主体民族语言(以岗位表要求为准)。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和资格复审结束后,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入闱面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工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入闱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前辅导培训班。

    入闱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分数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已招聘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化聘用工勤人员除外);

    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6月10日在服务期内的,以及参加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7.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8.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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