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考核合格后录用方式为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此外还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待遇,详见《大庆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其中,博士可申报A、B、C、D四类岗位,相关待遇如下:
岗位类别 | 协议工资 | 一次性 安家费 | 一次性 住房补贴 | 科研条件建设费 | 津贴 |
A类 | 30万/年 | 10万元(税后) | 30万元 (税后) | 自然科学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10万元 | 学位津贴2万元/年 |
B类 | 20万/年 | 10万元(税后) | 20万元 (税后) | 自然科学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5万元 | 学位津贴2万元/年 |
C类 | 15万/年 | 5万元(税后) | 20万元 (税后) | 5万元 | 学位津贴2万元/年 |
D类 | 事业单位工资 | 5万元(税后) | 20万元 (税后) | 5万元 | 学位津贴2万元/年 |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老师 包老师
联系电话:0459-5510097,0459-55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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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http://www.dqsy.net/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 编:163712
本公告由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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