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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1年09月山西省盂县2021年“盂雁归巢”体制内人才回流公告
2021-09-10 19:4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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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0 截止日期:2021年9月24日
  • 所属省份:山西 工作地点:盂县 栏目分类:山西机关事业 招聘人数: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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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根据《盂县人才激励十二条(试行)》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实施“盂雁归巢”计划,欢迎广大在外工作的盂县籍公职人员回盂工作,为家乡的发展建设贡献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回流面向盂县籍在盂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通过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被正式录用的人员。回流对象为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以及盂县以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盂县籍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1、本人为盂县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盂县);

    2、本人非盂县籍,但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常住户口为盂县或在盂县工作。

    二、基本条件

    申请回流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人才、硕士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进入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且是已登记备案的科级及以下人员;

    5、进入事业单位必须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有关规定,在编在岗;

    6、其他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回流: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未满或其它原因尚未转正的;

    4、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原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6、干部档案存疑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安置原则

    1、编制空缺原则;

    2、“平行对口”安置原则;

    3、服从组织调整原则。

    四、回流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申请回流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含认证报告)、学位证(含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盂雁归巢”人员登记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盂县县委人才办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随报随审。

    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24日

    (二)组织考察。县委人才办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协商确定拟接收单位,由相关单位(组织、人社部门,用人单位)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查阅干部档案、谈话等方式对回流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考察意见。

    (三)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由县委人才办组织拟回调人员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公示。在盂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拟回流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五)回流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咨询电话:县委人才办0353-8188890

    地址:盂县秀水西街5号县政府主楼340室

    附件:“盂雁归巢”人员登记表

    中共盂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

    2021年9月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taiyuan.gov.cn/doc/2021/09/08/1167350.shtml

     


    God send me a friend that may tell me of my faults; if not, an enemy, and he will. 愿上帝赐给我一个能指出我的过错的朋友;要不,赐给我敌人,敌人准会挑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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