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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福建厦门技师学院编内教师公开招聘5名简章附件uuekmqr3grm
2021-09-12 22:27:04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技师学院公开招聘编内实习指导教师报考须知(2021年9月)

目  录

一、基本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三、选报岗位须知

(一)报考资格条件确认

(二)照片要求

(三)个人简历

(四)回避情形

四、年龄、资格(历)等的计算办法

五、学历(位)认定

六、技能水平评价

七、综合总分计算

八、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二)组织体检

(三)体检依据

(四)体检复检

(五)可延迟体检的情形

(六)考察

九、拟聘用公示

十、聘用

(一)聘用手续办理

(二)岗位聘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 港澳台人员

(二) 技工院校毕业生

十二、网上报名操作须知

(一) 个人密码重置

(二) 报名信息填写

(三) 报名次数限定

(四) 申诉注意事项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


    本须知仅适用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技师学院公开招聘编内实习指导教师考试(2021年9月),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0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五)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七)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八)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九)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报岗位须知

(一)报考资格条件确认

1.报考者须在报名时,全面、逐项对照招考岗位要求等,确认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3.各岗位报名人数统计每天24:00更新一次,9月13日24:00起不再更新。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尽早报名,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考试机会。

(二)照片要求

请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以下为常见不合格照片:①着制式服装照(公安、工商、武警等);②着帽子或太醒目、夸张首饰等;③模糊不清晰的;④眼镜反光的;⑤明显不是个人照片的(如风景照、名人照等);⑥随意自拍的半身照,全身照等无法看清楚脸的; ⑦头发刘海遮挡面大的;⑧照片比例变形的; ⑨手持证件的照片;⑩其他难以清晰辨认的。

(三)个人简历

曾在报名系统中注册登记的考生,本次报考前务必首先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改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截至报名日或报名截止日),如实反映各阶段的就学、就业、待业等状态,期间不能中断,原则上应从高中起填写。报名提交审核后修改填写的个人信息,系统将无法更新,为避免所报考岗位审核人员按原信息审核判定不符合,请务必在报名信息提交前完善并确认个人信息无误。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注明单位性质(机关、参公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和本人身份(公务员、参公事业编制人员、非参公事业编制人员、编外人员)。

部队、武警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须注明“现役人员”还是“非现役文职人员”,或者“合同制职员”等。

在读人员须注明教育类别是“在职教育”还是“全日制普教”。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1.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2.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3.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4.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须实行履职回避。

四、年龄、资格(历)等的计算办法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年限的计算、证书取得时间等,均指计算截至报名截止当月。

(一)年龄

最高年龄要求40岁是指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0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其他年龄条件按此类推。

(二)资格(历)等

岗位资格条件、《简章》和《报考须知》要求具有××条件以上的,如无特别说明,均含本数。如:持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指截至报名截止日持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

五、学历(位)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

(一)境内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用于报考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二)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四)提醒事项

1.面试资格复核时,招聘单位将对学历(位)进行核查,请考生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

2. 全日制普通教育2021届毕业生和持境外学历(位)者在岗位资格复核时需提交或书面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及其认证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六、技能水平评价

技能水平评价由评委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第三条,根据报考者的技能水平状况进行评分。以报考者所获技能水平最高奖项计分,满分为40分。

    报考者所获奖项需分别与招聘岗位模具设计或制造专业、机床切削加工专业(车工、铣工)、数控加工专业(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汽车维修专业相一致。

七、综合总分计算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总分=片断教学成绩*30%+答辩成绩*30%+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片段教学成绩、答辩成绩、技能水平评价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一)按技能水平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二)若技能水平评价成绩又相同,按片段教学成绩排列;

(三)若片段教学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从片段教学成绩、答辩成绩、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组织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在三级医院进行检查,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三)体检依据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结论以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

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四)体检复检

复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2.考生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组织体检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3.组织体检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五)可延迟体检的情形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组织体检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九、拟聘用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厦门技师学院网站(“网上考务信息通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十、聘用

(一)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局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岗位聘任

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招聘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按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进行聘任。如招聘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一、其他事项

(一)港澳台人员

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籍)的招聘,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

(二)技工院校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第二条,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毕业时已取得相应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

十二、网上报名操作须知

(一)个人密码重置 

重置密码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短信找回。在“报名系统”界面中输入注册时所填写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手机号等信息。

若注册时登记手机号已暂停使用再采用人工找回方式。

第二种:人工找回。须将手持身份证原件的肖像照、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待工作人员依序逐一审核并重置,请耐心等待。

(二)报名信息填写

请考生认真对照岗位资格条件等要求,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截至报名日的相关个人信息。

1.首次在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

考生应登陆“报名系统”,根据截至报名日实际情况逐一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包括“我的基本信息”和“教育工作背景”等。

2.曾在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

务必再次重新修改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报名提交审核后修改填写的个人信息,系统将无法更新,导致报考单位按之前信息审核认定不合格。

(三)报名次数限定

同一个岗位考生最多提交审核3次。在招聘单位未审核前,考生可以在“已报名情况”中自行取消报名,自行取消报名次数不限。通过审核后不得取消或更改报名岗位。

对审核不通过的,请考生务必仔细完整阅读审核意见,确保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提交。如涉及完善个人信息的,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后再提交报名,否则岗位资格审核人员仍然无法查看修改后的报名信息,仍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四)申诉注意事项

申诉功能只能使用一次,请慎用!报考者在同一岗位被审核不通过达3次,经与招聘单位沟通核实,对岗位资格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通过“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

因申诉是针对最近一次提交报名的信息进行说明和审核,再次提醒考生务必确保提交报名的信息准确、完整。申诉被驳回后不得再次报考本岗位,在报名截止日前还可报考其他岗位,若已超过报名截止日则不得报考本次招聘。

申诉理由应尽量简洁明了,无需大段粘贴政策文件或专业目录原文。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本次招聘全程,将严格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部署,严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以免错失考试资格。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招聘结束,如境内新增中高风险地区,从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地区来厦的,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入厦人员,需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住宿酒店报备,接受医学观察和规定的核酸检测措施。高风险地区入厦人员,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从离开之日算起);中风险地区入厦人员,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不符合居家条件的,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招聘疫情防控要求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相关通知。必要时或有疑问,请拨打咨询专线0592-3279055获知相关政策信息。瞒报、谎报、不履行相关承诺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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