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21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应 聘 须 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凡符合《2021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及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在考察时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5.“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毕业院校的2021年毕业生。
6.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的,应当注明专业方向,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7.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报考时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8.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及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9月22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10.“×年以上工作经历”中的“×年”如何计算?
“×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21年9月,应聘人员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年,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11.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12.公开招聘期间需要出具和使用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招聘各个阶段使用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13.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报名时,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岗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名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1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符合应聘条件,但在招聘过程中,自身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应聘条件,应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一旦发生成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及其他失去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如实向招聘单位报告情况,并停止应聘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选。
15.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更改应聘岗位?
招聘单位在对应聘人员应聘信息进行初审之前,应聘人员可以更改应聘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6.需要了解招聘单位相关信息,或对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为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要了解单位相关信息,或对《(第二批)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631-7697513。
17.笔试结束后,如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或人数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18.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进入面试(含专业测试、试讲等方式,下同)的应聘人员,须按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威海海洋职业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2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1年9月22日之前取得),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交《就业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招聘简章》中附件3),中小学教师应聘需提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院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4)应聘具有专业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6)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以及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分段提供。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1年9月。
(7)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9.如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优先聘用,其他人员加试确定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20.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本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1.如何办理报到和户籍迁移手续?试用期如何规定?工资福利待遇如何规定?
拟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招聘单位报到。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
22.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3.应聘人员通讯方式变动如何处理?
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或对公开招聘有疑问,要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以免影响正常聘用。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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