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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考公告
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做好我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按照《邯郸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实施方案》的规定,为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邯郸市县两级检察机关。
三、招聘的范围及招聘人数
(一)招聘范围
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邯郸市)的人员。大名、魏县检察院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的人员报考。
(二)招聘人数
在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职数总数内,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商同级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本次招聘计划,具体详见下表。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在招考公众号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用人单位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招录人选资格。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按照统一的合同文本分别与拟聘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文本由市检察院统一印制),按照聘用制书记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十、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相关待遇不低于邯郸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保险按河北省社保基数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十一、其他事项
(一)凡考生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其中一项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同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追究相应责任。
(二)对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均按照成绩高低进行依次递补。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实施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研究制定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确保招聘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网络招考技术咨询:0310-5905248
监督投诉电话:0310-2990412
2021年9月9日
本文来源:邯郸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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