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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5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渝肺炎组发〔2020〕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7月3日发布的《重庆调整国内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做好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1〕31号)文件要求,做好高新区各类现场考试、面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现将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请考生做好自身防疫防护工作,参加考试前不去疫情风险地区活动,确保身体健康正常参考。
二、请考生通过微信官方公众号“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已上线的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本人所处地区的疫情风险等级。结合微信官方公众号“通信行程卡”小程序查询14天国内外行程,查询是否经过中高风险地区。
三、从国内高、中风险区或有本土疫情的地区来渝报考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报考部门报备,按有关规定接受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理。对来低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前须持健康码绿码。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考试答题环节可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四、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或健康码的,以及考试当天,报考人员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因上述情形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并视同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特别提醒: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并亲自签名确认《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招考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考生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特别是各级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发布的各项决定、命令,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具体防疫要求以重庆市最新防疫要求为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务咨询电话:023-68600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