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4.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事项》(见简章附件4),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如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5.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英语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