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兴县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
符合放宽年龄条件人员申报认定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免冠照) |
学历 | | 年龄 | | 入党 时间 | |
户 籍 所 在 地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申报类型 | □ | 任职满1年且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现 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
□ | 经县委组织部统一回引在村(社区)工作满1年且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现任回引大学生 |
□ | 经县委组织部统一回引在村(社区)工作满3且3 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离任回引大学生 |
□ | 退役军人 |
家庭住址 | |
联系方式 | |
所 在村(社区)意 见 | 单位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乡镇意 见 | 乡镇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意 见 | 单位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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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免冠照”:本人近期1寸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
2.“学历”:填写最高学历。
3.“年龄”:按填表时间计算周岁。
4.“入党时间”:填写格式如1961.10.10。
5.“申报类型”:四种申报类型中选择符合本人实际情况的一种,在类型前“□”内划“√”。
6.“家庭住址”:即现住址。
7.“联系方式”: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8.“所在村(社区)意见”:现任或离任回引大学生所在村(社区)即所任职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所在村(社区)即户口所在村(社区);意见应由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
9.“所在乡镇意见”:现任或离任回引大学生所在乡镇即任职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所在乡镇即户口所在乡镇;意见应由乡镇政府出具。
10.“主管单位意见”: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回引大学生主管单位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出具。
11.各级各单位出具的意见应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所选申报类型,符合条件是否清楚、真实,是否同意在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中放宽年龄条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