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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江阴实验幼儿园园长招考聘用公告附件xos0crp1z1o
2021-09-28 23:50:50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江阴实验幼儿园园长招聘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江阴实验幼儿园是由江阴市人民政府、江阴市新桥镇人民政府与南京师范大学合作共建的一所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单位,校址位于江阴市新桥镇新杨路,占地约20亩,规划设计为每个年级8个班,共24个班,2023年9月正式开园。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园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园长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教育管理等教育类相关专业,具有任职必需的相应资格证书;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特级教师或大市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者优先;

3.有三年以上省级(或市级)示范园园长任职经历,或五年以上省级(或市级)示范园副园长任职经历。

三、人事关系及薪酬待遇

1.在编人员需转入人事关系的,须符合江阴市教育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由江阴市教育局按相关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人事关系不需转入的,签订聘用合同。

2.实行年薪制,年薪为40万,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另加奖励。

3.给予住房、交通补贴。

4.符合江阴市“暨阳英才计划”规定的各类人才条件的(详见附件1:中共江阴市委文件 澄委发[2017]13号),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不足部分按上述1-3条足额补齐。

四、招聘办法

1.有意应聘者于2021年10月15日之前递交应聘材料。学校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电话通知通过初审者参加招聘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材料包括《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担任相应行政管理职务的证明材料、各类表彰奖励证书、个人教科研成果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应聘者将应聘材料制成压缩文件包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联系人:周玮

联系电话:13913878278

3.招聘考核包括笔试(符合江阴市暨阳英才计划引进条件的,免笔试)、面试、业绩考察、体检和政审等环节,择优录用。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本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或录用资格。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江阴实验幼儿园

2021年9月23日

附件1:

 

 

 

澄委发〔2017〕13号

 

 

中 共 江 阴 市 委

印发《关于聚力创新实施

“暨阳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高新区党工委,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靖江园区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企业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各驻澄单位:

《关于聚力创新实施“暨阳英才计划”的意见》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阴市委

2017年3月28日


附件:

“暨阳英才”社会事业(教育)

人才聚智工程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关于聚力创新实施“暨阳英才计划”的意见》的要求,全力引进和培育更多的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教育教学能力与管理水平,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条件

第一条  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育科研水平较高,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对江阴教育有一定的引领、补充、示范作用。

从外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10年聘用合同,并具备以下业务资格条件:

A类人才:

1.“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2.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4.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述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B类人才:

1.省特级教师;2.省教学名师;3.设区市市级中小学教育名家培养对象;4.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上述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C类人才:

1.设区市市级名教师、名校长;2.设区市市级社会事业领军人才;3.具有正高职称的中小学教师;4.大学教授;5.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6.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紧缺学科专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上述对象年龄除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以外,其他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D类人才:

1.设区市市级学科(德育、教科研)带头人;2.县(区)级名教师名校长。上述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E类人才:

1.设区市市级学科(德育、教科研)教学能手;2.县(区)级学科(德育、教科研)带头人。上述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其他未列入上述类别的、我市教育系统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经市教育局研究后对照相应的层次归类,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第二条  我市教育系统柔性引进人才指在不调动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采用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退休返聘等方式为我市教育发展服务的外省市或外籍教师。

二、重点支持政策

第三条  经评审新引进的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下列政策:

1.安家补贴。人才在澄购房安家,A、B、C、D、E类人才分别给予安家补贴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依据本市的购房合同,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后首次拨付2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50%。

2.租房补贴。自行租房的,A、B、C、D、E类人才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租房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租房补贴实行“先租后补”。

引进人才夫妻双方同属引进对象的,安家补贴、租房补贴就高一方享受。

3.省亲补贴。引进人才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利用双休日团聚比较困难的,根据路途远近,500公里以内、500—1000公里、1000公里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1.8万元、2万元的省亲补贴。该项补贴每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5年。

4.其他政策。

(1)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高层次学习培训、学术研修、出国考察;

(2)优先推荐参与各级各类学术荣誉晋升申报评审;

(3)优先推荐职称申报、岗位评聘,引进人才单位无空余岗位的,由市人社部门在统筹考虑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下,特设岗位,实行“专岗专用,人退岗收”;

(4)引进人才学龄子女优先安排到我市相应学段优质学校就读;

(5)引进人才的配偶,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或协调落实工作单位。

第四条  引进及自主培育的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1.薪酬补贴。

(1)对在岗履职的A、B、C、D四类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学年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发放,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者(60分以上)等次,分别按100%、70%、50%的比例发放(优秀、良好、合格比例一般分别控制在20%、70%、10%),不合格者(不满60分)不享受补贴。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人才层次

学校类别

补贴标准(单位:万元)

A类

乡村学校

6.8

城区学校

5

B类

乡村学校

4.8

城区学校

3.8

C类

乡村学校

2.4

城区学校

1.5

D类

乡村学校

1.2

城区学校

0.8

说明:拥有多个层次荣誉称号的人才薪酬补贴就高执行。

(2)E类,引进人才按每人1万元(引进当年)、自主培育人才按乡村学校3000元、城区学校2000元(获评当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薪酬补贴。 原我市名特优教师考核奖励并入本考核奖励项目。

(3)经学校申请、市教育局审核认定,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根据其服务的时间和质量给予每学年最高3万元的薪酬补贴。

2.科研资助。在我市高校工作期间以主持人身份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重点课题立项,给予配套资助经费。该项经费在市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科研专项中列支。

3.成果奖励。对在岗履职的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持人、普通高中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奖牌的奥赛高级教练员、参加省级以上学生体育竞赛冠军队的教练、省级以上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的指导教师、职业类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金牌的教师或指导学生竞赛获金牌的教练等高层次人才,视项目立项、竞赛获奖情况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培育奖励。注重名特优教师的培养,每成功培养1名B、C类人才,分别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由学校根据实际贡献统筹分配。

三、申报与管理

第五条  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申报。高层次人才的申报实行常年受理。用人单位为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及认定。市教育局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送市人社局。在此基础上组织评审认定,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开展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公示无异议,由市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办理引进入编等手续。

第六条  相关奖励考核程序。

除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省亲补贴以外的其他奖励项目,以学年为单位,每年9月受理申报。由市教育局受理申请并开展考核,根据学校考评、民主测评、局专家组考核得分综合确定考核等次后,依标准兑现相关奖励经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相关奖励,停止发放并追回政府补助资金,并进行公告。

1.提供的申报资料或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的;

2.违反师德师风规范,违法乱纪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3.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不服从单位管理,工作状态不正常的;

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5.未按照协议规定服务满期限的。

四、组织保障

第八条  在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的具体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引进人才的信息发布、申报受理、评审考察、业绩考核等相关工作,市编办负责解决引进人才的编制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引进人才的评审考察、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设立教育系统人才专项资金,纳入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于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以及基层人才队伍的培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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