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单位?
凡是符合《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此次招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是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明确的需要回避的情形,报考人员均应严格遵守规定。
3、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聘计划》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聘计划》上查询。
4、哪些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
除本市农业、非农业家庭户外,以下情况也属于本市户口:一是具有本市集体户口的;二是具有本市蓝印户口的。三是天津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户口迁至就读高校的。
5、关于新录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如何落户?
根据《关于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党组通〔2015〕40号)规定,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人员,可办理户口迁移或“农转非”手续。其中,外省市户籍人员一般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本市户籍人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如新聘用人员不能按上述政策落户的,可依我市其他人才引进政策办理落户,如“海河英才”等。落户具体政策问题可咨询我市户籍管理部门。
6、报考年龄是如何计算的?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1年10月12日。例如:“30岁以下”是指1990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是指1985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7、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条件以辅修及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及学位证书证明。
8、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9、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1)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截止到12月31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2)2019、2020年毕业后离校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3)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4)按照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可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10、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1、工作经历的年限如何计算?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21年10月,报考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累计满12个月(起止月可按足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
12、预备党员可否报考要求中共党员条件的职位?
可以。
1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方案》和《招聘计划》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必要时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按照单位要求提供的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14、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15、什么情况下可以递补?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或复审通过后声明放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因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等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应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同一岗位出现两次及以上递补情形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递补,做出不再递补决定的,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批准。递补时间截至2022年2月28日,此时间后不再进行递补。(关于规定的报到时间,原则上拟聘用人员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报到,遇特殊情况的,由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可延至2022年6月31日前报到。)
16、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特定单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17、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应当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机构应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18、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否申请复检?
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9、如何进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20、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等相应处理,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视情节严重程度记录5年或长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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