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21年莘县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莘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2.“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
3.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具体是指2019年、2020年毕业未曾落实工作单位,落实工作单位情况以是否缴纳过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为准。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4.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其他岗位?
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其他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条件。
5.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报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但必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6. 非全日制研究生能否报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7.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且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应聘。
8. 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岗位汇总表中所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所用专业应与报考所用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一致。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不得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各方向领域均符合要求。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用人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报名表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用人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9.报名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交3张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和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证件材料主要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近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验证码)》及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2)报到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和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已与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
(5)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公告》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教师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0. 减免考务费需什么材料?
应聘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即时帮扶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
11.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公告》或《岗位汇总表》)。
12.填写报名信息时应注意什么?
报名时,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岗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名人员的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表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13.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并将处理结果存入考生档案,不得再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15.疫情防控期间,外省(市、区)人员报名有什么要求?
外省(市、区)报名人员来聊前请关注聊城市疫情防控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531-67876236(山东省)0635-8436502(聊城市)
16.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7、其他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招聘期间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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