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事业单位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事业单位招聘专用题库 事业单位考试历年真题 真题+讲义=免费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习主席重要讲话 "十四五"规划 政府工作报告 一号文件 十九大报告 中国政府与政治 马哲 毛概 邓论和三个代表 科学发展观 法理学与宪法 公文写作 应用文写作 公务员法 管理常识 行政法 经济 经济常识 经济法 科技生活 民法 人文历史 商法 社会公德 事业单位知识 宪法 刑法 政治经济学 中共党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定义判断 片段阅读 数学运算 选词填空 地形地势 高科技产业 工业 海洋资源 行政区划 河流湖泊 疆域 交通运输业 民族 农业 气候 人口 水资源 土地资源 自然资源 时事政治

2021年10月河南省焦作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uxvtxb2ltrp
2021-10-12 21:54:06 【

 

2021年焦作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焦作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2名。具体专业及人数:高中生物1名、初中语文1名;

焦作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名。具体专业及人数:汉语言文学专业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组织协调和教育信息技术能力。

2.年龄要求。报考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岗位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岗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

4.教龄要求。现从事相应学科一线教学或教研(教科研)工作,具有6年及以上教龄。

5.具有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其他条件。

(1)报考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岗位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至少有本学科一轮循环教学经历;获得教研部门评定的市级(省辖市)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优质课。

(2)报考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岗位的,还应获得教科研部门评定的市级(省辖市)二等奖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和组织形式

报考者按照招聘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引进招聘按照报名、资格确认、综合考评、体检、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引进招聘公告在焦作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jiaozuo.gov.cn/)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hajz.hrss.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6日—10月20日。

2.报名方式: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rsjyk@126.com,邮件名为:报考专业+姓名+现工作单位。邮件内容为: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优质课或优秀成果获奖证书、《2021年焦作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意报考证明(正式在职人员提供)等原件照片,并制作成1个PDF文件。

3.材料审核: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不符合报名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携带纸质报名表(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优质课或优秀成果获奖证书等省市级荣誉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证件照(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红色或蓝色背景)、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到焦作市教育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焦作市教育局官网焦作市教育局招聘工作平台“2021年焦作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招聘工作人员专栏”相关信息。

2.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领取《综合考评通知单》。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或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的人员,将取消综合考评资格。

考试时间、地点以《综合考评通知单》为准,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综合考评通知单》和《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3.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相应招聘岗位,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招聘资格确认实行全程管理,考生在报考及正式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等,将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综合考评

1.综合考评采取模拟授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共20分钟,其中模拟授课10分钟、答辩10分钟。

模拟授课内容从焦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现行学科教材中随机抽取。

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岗位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应学段学科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学法指导和新课程理念等;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岗位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育科研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

2.综合考评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各岗位确定的体检人员综合考评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综合考评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人员、时间和地点在焦作市教育局招聘工作平台“2021年焦作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招聘工作人员专栏”公布。体检由焦作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结果在焦作市教育局招聘工作平台“2021年焦作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招聘工作人员专栏”公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后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焦作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自愿放弃及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下发聘用文件,办理入编等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30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并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四、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事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招聘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者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疫情防控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考试前14天内做好体温检测并签订《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在参加考试前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并提交《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健康码、行程码为绿色及体温检测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考生有义务随时关注本次招聘指定工作网站发布的信息,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考试。

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六、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及事项通过焦作市教育局招聘工作平台“2021年焦作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招聘工作人员专栏”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到每位报考者。报考者在招聘期间应及时查看网站发布的公告和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错误理解、未及时查看以及通讯不畅等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确认、综合考评、体检、考察、资格复查、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由焦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1--2992831  2992832

监督电话:0391--2992018

附件:1.焦作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同意报考证明样本

3.焦作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4.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焦作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

 

 

 

 

 

 

 

 

 

 

 

 

 

 

 

 

附件1

焦作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照片

户  籍

所在地

 

政治

面貌

 

婚 否

 

现档案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

 

学历情况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历

学位

第一学历

 

 

 

 

 

最高学历

 

 

 

 

 

教师资格

种    类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教师资格证

编      号

 

报考岗位

 

联系电话

 

个人简历

 

所获主要

荣誉

 

本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提交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经与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进行了报名,将无条件服从有关部门做出的综合考评成绩无效及不予聘用等决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报名人签字: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

意    见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同意报考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XXX同志,男,汉族,XXXX年X月出生,中共党员,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该同志自XXXX年X月开始在我单位工作,我单位同意其报考2021年焦作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招聘工作人员,如其被聘用,本单位将配合贵单位办理人事档案、党团关系等转交手续。 我单位性质为XXXX。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

 


附件3

2021年焦作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岗位代码

单   位

拟聘  岗位

拟招  聘数

单位性质

资格条件

专 业

学历

年龄及其他

0101

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专业  技术

2

事业全供

高中生物

本科及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

1.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现从事相应学科一线教学或教研(教科研)工作,具有6年及以上教龄。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至少有本学科一轮循环教学经历。

6.获得教研部门评定的市级(省辖市)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优质课。

0102

初中语文

0201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专业  技术

2

事业全供

汉语言文学

1.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现从事相应学科一线教学或教研(教科研)工作,具有6年及以上教龄。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获得教科研部门评定的市级(省辖市)二等奖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1

 


附件4

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本人承诺:

1.本人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本人没有与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本人过去14天没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本人能够提供绿色健康码、行程码。

4.本人过去14天没有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5.本人过去14天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6.本人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7.本人严格遵守居住地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说明:1.对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有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2.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人员,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2021年10月河南省焦作市教育局、..

问题咨询请搜索关注"91考试网"微信公众号后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