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21年州级事业单位考试调动报考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红河州2021年州级事业单位考试调动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须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报考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并签署《红河州2021年州级事业单位考试调动报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三、考试当天,参加考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没有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一)“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参加考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的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参加考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参加考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三)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参加考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参加考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四)“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参加考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五)身体有其他异常情况的参加考试人员,需配合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做好健康风险研判,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现场排查,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四、参加考试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往返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五、考试期间,参加考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参加考试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六、对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参加考试人员,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参加考试人员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七、参加考试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参加考试人员注意个人防护,参加考试人员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九、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人才网”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参加考试人员密切关注。
十、参加考试人员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告知事项要求,在此郑重承诺:对提供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信息有误或缺失,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保证遵守考试期间防疫各项规定,服从考点安排,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承诺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