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报考指南
一、关于选聘范围和条件
1.选聘简章规定的选聘范围所指高校,不包括其下设二级民办院校。
2.选聘简章规定的选聘范围对象中,“所学专业符合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相应学科”是指,所学专业符合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所对应的该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如上级有新规定(名单),按新规定(名单)执行。
在符合选聘范围的前提下,应聘人员应届毕业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简介表规定专业条件。
3.各学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均须以其应届毕业学校及所学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符合选聘条件的岗位。例:硕士研究生须以其应届硕士研究生学校及专业报考符合选聘条件的岗位,不可以其本科阶段的学校或专业报考任何岗位。
4.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二、关于报名及注意事项
5.应聘人员须按照选聘简章要求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方视为报名成功。
6.应聘人员须对照选聘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如实填报符合自身资格条件的岗位。在网上报名过程中,报名者对于自身资格条件与所填报的岗位条件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选聘简章公布的咨询电话。
7.为了保证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在选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信息及材料存在不真实情况或与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8.资格初审时仅对报名者网上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材料电子档按该岗位统一的资格审查口径进行审核,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存在报名材料造假或缺少综合能力素质评价计分项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
9.关于回避问题。报名者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10.整个选聘过程,应聘人员应使用同一手机号码(即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通畅,如确需变更手机号码的,应提前告知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12-65253721),如因手机关停机等原因未能通知、联系到应聘人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在选聘全过程中,应聘人员须按选聘简章规定以及选聘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办理相关事宜,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关于递补
1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后,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如出现递补情况,由选聘工作人员通知递补应聘人员,不再另行公布递补名单。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应聘人员请在资格复审公告发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12.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因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区选聘办审核备案。如需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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