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应 聘 须 知
1、岗位汇总表中“其他条件要求”注明“限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如何界定?
“限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
“2021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1年毕业生。
“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视同“应届毕业生和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2021年10月13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0届和2021届毕业生如因受疫情等政策影响,不能按期取得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他相关证书取得时间须符合岗位条件中规定的时限要求。
3、如何界定报名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名人员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4、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及其他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应聘所用学历、学位、专业条件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5、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残疾人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残疾人应提交残疾人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6、对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岗位要求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2021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汇总表》中对应的咨询电话)。
7、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电子照片时,须使用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照片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后的照片上传。电子照片必须是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8、填写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本须知内容、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注意: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应聘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按照“称谓-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格式填写,包括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等人员信息,务农、待业的工作单位及职务按照“***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务农(待业)”格式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并填写到至今。
9、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应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0、应聘人员考试时能否使用户籍证明?
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时只能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港澳居民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考试。
11、如何进行电话咨询?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见《岗位汇总表》
政策、技术咨询电话:0537-6768632
监督电话:15725378807